認證應備文件
必備文件
本人辦理:本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代理人辦理:
本人為法人
- 授權書。(法人授權予代理人之授權書)
- 公司最新的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或抄錄本。(正本六個月內、抄錄本三個月內)
- 授權書必須加蓋與變更事項登記卡相同之公司印鑑章。
- 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。
-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
本人為自然人
- 授權書。(自然人授權予代理人之授權書)
- 授權人三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書。(申請目的:需為不限定用途或租賃)
- 授權書必須加蓋與印鑑證明相同之印鑑章。
- 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。
本人為工(公)會、協會代理人
- 授權書。
- 法人圖記證明正本。
- 財團法人請帶原登記法院發的印鑑證明。
- 授權書必須加蓋與圖記/印鑑證明相同之圖記/印鑑章。
單身宣誓書
- 本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- 最近7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謄本5份。
- 已離婚:如已離婚者,請另備向原辦理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領之離婚協議書5份或法院離婚判決書5份及判決確定證明書5份。
配偶已歿:如原配偶死亡者,請準備向戶政事務所申領之配偶死亡證明書5份。 - 費用:500元。
※宣誓人為盲者或不識文字者,應自行選任見證人一同到場。見證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※赴大陸地區結婚者,除了應辦理單身宣誓書外,尚須辦理與結婚對象非近親關係聲明書。
※單身宣誓書有效期間為3個月,自核發戶籍謄本之日起算。
單身宣誓書(英文版)
- 本人護照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- 最近7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謄本5份。
- 已離婚:如已離婚者,請另備向原辦理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領離婚協議書5份或法院離婚判決書5份及判決確定證明書5份。
配偶已歿:如原配偶死亡者,請準備向戶政事務所申領之配偶死亡證明書5份。 - 費用:750元。
與結婚對象非近親關係聲明書
- 本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- 結婚對象基本資料(姓名、性別、生日、居民身分證編號等)。
- 費用:500元。
婚姻事實宣誓書
- 夫妻二人或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親自到場辦理。
- 最近1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謄本5份。
- 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書5份。
- 費用:500元。
離婚事實切結書
- 離婚當事人一方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親自到場辦理。
- 最近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謄本5份。
- 向原辦理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協議書5份。
- 費用:500元。